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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4月25日证监许可[2008]596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 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 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 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 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 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 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 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指《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 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 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 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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