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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成长(519089)招募说明书
      2008-5-22 11:10:00       沪深交易所       证券之星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核准文件名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377号文
  核准日期:2008年3月14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一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对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定期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
   《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指2005 年7 月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2005 年7 月14 日起施行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
   指新世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现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完毕后,新世纪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基金管理人接受其申请注销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至诚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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