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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工行业政策再次出台。海关总署2008年19日公告,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和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海关审定的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海关总署的公告与我们在5月8日行业报告《行业研究:磷酸盐仍未被征收特别出口关税》中的判断一致。此次纳入征收100%关税的磷制品主要为磷矿石和黄磷,加上四月份公告加征100%出口关税的磷酸和磷肥,在所有磷制品中,只有磷酸盐没有被加征特别出口关税。
对矿石、黄磷、磷酸、磷肥限制出口,目的在于保证国内磷肥、农药生产原料供应,稳定价格。磷酸盐广泛应用于洗涤、食品、饮料、医药、营养等领域,全球需求稳定,出口与否对我国农业以及宏观经济影响较小。
我国磷矿石出口占产量的5%,黄磷出口占产量的10%,出口比例较低。而汶川地震也影响了当地磷矿石和黄磷生产。上市公司兴发集团和澄星股份以从事磷酸盐生产、销售为主,因而所受影响较小。
海关总署同时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5月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
我国硫磺进口量达到90%,硫磺进口增值税免征,可以降低磷肥生产企业成本。但是目前硫磺到岸价达到700美元/吨,国家对磷酸二铵限价4100元/吨,磷肥生产企业早已经无法盈利。磷肥生产企业成为高通胀下的“牺牲品”,如果没有国家限制价格、限制出口政策的根本改变,磷肥企业很难分享全球磷化工行业景气周期。
我们仍然维持精细磷化工行业“增持”评级,推荐兴发集团和澄星股份。维持磷肥行业“中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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