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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发展拟定向增发收购10亿房产
  2008-5-12 5:22:00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陈健健   

  今日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有关非公开发行预案,拟发行不超过7300万股股票,用以收购第一大股东阳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东方投资、阳光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   

  有关资产经协商确定的价格为1,070,463,895.06元。具体包括: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汇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福建省东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00%股权、福建康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州开发区华康实业有限公司59.70%股权和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此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14.80元/股。   

  阳光集团对阳光发展2008年、2009年的经营业绩作出如下承诺:如果本次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能够在2008年10月1日前实施完毕,阳光发展2008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50元,200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不低于0.80元。若上述某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前述相应指标,阳光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无偿补足该期间实现的利润与承诺的利润数的差额部分。   

至诚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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