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今日热点 |
|
本网讯(上海证券报 倪丹)记者19日获悉,深发展日前针对近日有媒体刊登了国浩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本身并以城建东华的名义发表的声明,称本行与北京北大青鸟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东华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就本行人民币15亿元的问题贷款达成和解协议是“非法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事项发布澄清公告。
公告表示,一、08年5月15日,本行已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重大事项公告,对本行与北大青鸟、东华置业、城建东华就本行人民币15亿元的问题贷款达成和解协议的有关事项依法进行了披露。
二、作为和解协议的签约方,城建东华、北大青鸟及东华置业对于和解协议的签署履行了必要的并经过公证的法律手续。其中,城建东华的法律顾问对其签约主体的合法性出具了肯定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公证机构对协议签署的相关手续出具了相应的公证文书,本行一直认为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国浩与北大青鸟及其相关方的争议不影响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北大青鸟、城建东华及东华置业对和解协议的执行的责任。
三、本行在5月15日的重大事项公告中已经指出,针对人民币15亿元的逾期贷款计提了共计人民币6亿元的拨备,上述解决逾期贷款的条款如切实履行,预计将减少本行10亿元的不良资产。届时,根据实际情况,本行可能冲回1亿元的拨备。同时也指出,上述协议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如上述协议无法履行,本行将继续采取措施清收逾期贷款,预计不会对本行财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