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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银行理财产品与银行存款获取的利息收益不同,其收益主要来自哪里? 江苏读者刘小姐答: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可以从三个方面获得:首先是投资渠道。 银行通过创新产生新的投资渠道,使投资者能规避市场相关交易融资管制,间接进入投资者个人无法企及的投资领域。如债券型产品,其投资领域为能给相关交易主体带来较高稳定回报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主体均为经过批准的资金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没有资格参与。 银行通过设立理财产品计划,向包括个人投资者在内的其他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自身名义参与市场交易,然后根据投资者持有份额分配相应收益。与此类似的,还有票据型产品和货币市场型产品。以上三类产品的最终收益来自各类债券到期还本付息收益、银行同业拆借的利息收益和为未到期票据提供融资的贴现及转贴现收益等。 其次是工具设计。这在挂钩型产品上得到完美体现。通过“挂钩型产品=存款或其他无风险债券投资+金融衍生品交易或挂钩市场上某些投资品种的市场表现”的产品模式设计,可实现构造不同风险收益配比、扩大投资范围和满足投资者个性需求等目的。此类产品收益来源于两方面:一是以存款或其他无风险债券等形式存在的资产,经一定期限的投资,增值到全部资金的最初本金水平;二是投资于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或挂钩市场上某些投资品种的市场表现的这部分资产,通过杠杆机制,为投资者带来额外风险收益。 第三是配置与交易。在银行理财产品中,对资产配置与交易能力的要求会随着投资标的的不同而不同,QDII型、类基金和挂钩型产品对此能力的要求更为苛刻,直接关系到该类产品的最终收益水平。资产配置能力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增强组合的抗跌性,而较高的交易能力则能够将该实现的盈利及时实现,该止损的品种及时止损,该调整的配置及时调整。只有如此,在同等条件下才会有较好的收益水平。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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