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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5日,远在大洋彼岸的投行巨擘雷曼兄弟控股公司向法院递交破产保护申请。这一事件牵动着国内投资人的神经,因为他们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与雷曼有牵连。他们担心能否获得期望的收益,甚至连本金能否收回也心存疑虑。 从公开的材料看,卷入雷曼事件的理财产品主要有招商银行的一款产品、中国银行的两款产品、北京银行的两款产品和华安基金的一款产品。这些产品“触雷”是突发事件,谁也不愿意看到。但是如果能够从此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将来发生类似事件,则不仅对我国理财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对众多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的增强,均有所裨益。 综观这些触“雷”的理财产品,它们受雷曼事件的负面影响程度不一样,应区别对待。对于招商银行和中国银行的产品,其到期收益的参考依据是雷曼编制的有关指数,根据指数在产品存续期的表现来确定最终的投资收益。招商银行的产品是完全基于雷曼的指数,而中国银行的产品则是部分基于雷曼的指数。 由于雷曼破产,这些指数将不存在或发生变更,从而对这些产品的投资收益的估算带来变数和难题。但是根据这两家银行公开的信息,这些产品投资人的本金安全是有保障的。因此,它们受雷曼事件的影响相对较轻。 而北京银行和华安基金的产品则没那么幸运,北京银行的产品购买了雷曼发行的债券,华安国际配置基金持有大量的由雷曼保本或发行的票据。随着雷曼的破产,这些债券和票据的价值严重受损,直接损害了产品投资人的利益。 与上述现象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外资银行在境内发行的理财产品却成为“幸运儿”,没有受到雷曼事件的波及。东亚银行、渣打银行和花旗银行的部分理财产品与美林有关。由于美林被美国银行收购,而后者的信用等级要高于前者,因此这些产品非但没受到美林被收购案的负面影响,反而提升了其价值。 随着我国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中外资银行的比拼已进入白热化状态。不幸的是,在华尔街金融风暴袭来之际,中资银行在理财业务上又输给了对手一着棋,值得我们反思与总结。 首先,在推出理财产品时要把防范风险放在首位。由于普通老百姓的钱来之不易,能够钱生钱固然令人喜悦,但如果将本金蚀掉一部分,则其痛苦程度要远远超过赚取同样多的钱的喜悦程度,即喜悦和痛苦呈不对称分布。 因此,从这一角度看,在投资或代客理财时,应以谨慎为第一要务。在此前提下才考虑如何最大化其收益。况且,考虑到中资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而且缺乏在境外金融市场上投资的经验,其在出海时应该慎之又慎。在投资时机、投资方式、产品选择等方面做足功夫。从这一角度看,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应该成为未来我国理财市场上的主流品种。 其次,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向投资人披露风险敞口与潜在损失,避免恐慌情绪蔓延,对本机构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我们观察到,在雷曼申请破产保护之后,招商银行率先向外界公布了其持有雷曼的债券情况,同时也最先披露了该事件对其相关理财产品的影响。招商银行此举值得称颂。 反观另外一家大银行,尽管其持有的雷曼债券和发放给雷曼的贷款在所有国内银行中居于首位,却最后一个对外披露其敞口情况。这种做法导致其股价连续跌停,说明投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因过分担心其损失状况而对其股票进行恐慌性抛售。这种做法似乎不妥。在我们看来,对于上市银行而言,每一笔重大的投资都要接受投资人的监督,至少让广大投资人有充分的知情权。 最后,在产品说明书中不要玩“噱头”,要明确受托方的责任。有一段时间,理财市场投诉、争端不断,原因之一就是产品说明书过于复杂,大玩特玩文字游戏、数学游戏,让投资人摸不着头脑。而且,有些收益计算公式明摆着是在“忽悠”投资人,等到产品到期投资人才发觉自己上当受骗。这种状况对于理财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雷曼事件的发生更是将理财产品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痛定思痛,与其事后问题不断、推卸责任,不如在与客户签订合同之时就能够在合同书中明确作为受托方的金融机构的责任,特别是当挂钩的产品或指数发生不测时,受托方应该以维护委托方的利益为重,尽最大能力弥补其损失,真正做到“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比如,华安基金在雷曼不能履行票据的保本责任的情况下,勇于站出来,代为承担保本责任,将基民的利益维护到底,就是正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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