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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财经网(www.zhicheng.com)10月24日讯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
司”)对外投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有效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西安隆基
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无形资产等
可供支配的资源对外进行的、涉及公司资产发生产权关系变动的并以取得收益为
目的的投资行为。
第三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法性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 适应性原则: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模适度,量力而行,有利于增
强公司的竞争能力;
(三) 组合投资优化原则: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资源要素优化组合,创造
良好经济效益;
(四)风险可控原则:多层面跟踪分析,全方位过程控制,及时发现问题和风
险,及时提出对策,将风险控制在源头,以保证资金安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
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股票、基金、债券、期货、委托理财等高风险金融产品投资;
(五)法律、法规允许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其他投资。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是对外投资
活动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资活动做出决策。
(一)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上市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
时公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对外投资单笔达到或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的事项需要提交董事
会审核批准,重要内容可根据交易所要求进行披露。
(四)公司对外投资未达到上述第(一)(二)(三)条标准的,董事会授
权由董事长行使审批决策权。董事长可以与总经理协商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为决策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