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新股上市设“市场价格培育期”
沪深新股中签号均限买500股
读者来信内容如下:
一、新股上市实行“市场价格培育期”制度
新股发行完毕后,用三到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即:“市场价格培育期”期间,只在中签股东范围内交易。新股中签股东中签后取得的是新股购买权和新股“市场价格培育期”的参与权。
理由:抑制二级市场对新股的过度炒作。以往新股上市后屡屡被恶炒,关键原因是二级市场交易面过大,恶炒新股的主力利用资金和信息的优势,在二级市场操纵股价可以肆无忌惮,散户跟风屡屡被套在高位长期难以翻身,典型案例如“中石油”。而在市场价格培育期期间,参与交易的面被大幅度压缩,引诱散户盲目跟风炒高股价相对就很困难,即便在过渡期主力强势收集筹码拉高股价也存在二级市场认可度的担心,会对股价过度炒作有所顾忌。从而可实现新股市场价格培育期向二级市场转场交易价格相对平滑过渡。
二、市场价格培育期竞价交易不设涨跌停板限制
目前新股上市首日基本无涨跌停板限制,从逐步与成熟市场接轨目的出发,可以扩展至在新股“市场价格培育期”期间,率先试行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交易机制,在中签股东小范围内进行不设限的自由竞价交易,因为市场参与者已被圈定在很小的范围,降低了股价大起大落的可能性。 待一段时间的运行之后,可择机考虑在二级市场全面实施不设涨跌停板的交易制度(也可以考虑创业板率先试行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