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代表建议:
关心优待高龄孕产妇
本报福州讯(特派记者黄怀)“全面二孩”政策今年1月1日起实施,最先进入二孩生育高峰的将是1970年-1980年出生的夫妇,这部分有愿望再生育的母亲都是35周岁以上的高龄产妇。在这次省“两会”上,厦门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欧阳丽娟建议,要加强对“二孩”高龄孕产妇的再生育服务。
欧阳丽娟说,去年10月31日,《厦门日报》和市卫计委曾联合开展问卷调查,发现有三成市民有生育二孩的意向,还有三成市民表示正在考虑中。据初步统计,我市有33万适龄妇女,其中35岁以上育龄妇女占50%,按有生育意愿妇女测算,有近5.5万高龄待孕妇女。
当怀孕妇女年龄大于35岁时,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对于疾病的耐受性和自愈能力减弱,妊娠合并症及妊娠并发症预后较差。欧阳丽娟介绍,比如,妊期糖尿病、高血压疾病等妊娠期合并症及妊娠并发症的发生风险将大大增加。随着孕妇年龄的增加,先天性出生缺陷儿和遗传病儿的风险概率也随之增加。随着孕妇年龄的增加,容易出现黄体功能不足引发自然流产、胚胎停育等不良妊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