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透露,历经两年时间,经过多轮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 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指导意见》的主要任务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二是深化巡游车改革。三是规范网约车发展。四是鼓励私 人小客车合乘。五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六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另外,根据改革的总体思路配套起草的《暂行办法》,确定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规定了平台公司承运人 责任及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并对平台公司经营行为、车辆报废、驾驶员专兼职从业、部门联合监管等事项作 出了具体规定。此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政处罚的权限范围,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此次修改后的《暂行办法》共分7章40条,涵盖总则、 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法律 责任,以及附则等7方面内容。以下为主要看点:
一、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 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