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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财经网(www.zhicheng.com)11月08日讯
辽宁将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明确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对于巡游车的承包费标准、定额任务,拟采取动态调整方式。
时隔1年10个月后,辽宁再次启动立法程序以规范管理巡游车和网约车,《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在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四次审议。
此前,辽宁对巡游车的承包费、经营权、如何电召等问题已经过多轮审议,有较为明确的方向,而“网约车”概念首次进入《草案》。
《草案》明确,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将获统筹发展。
关键词:巡游车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草案》规定,现有巡游车经营权未明确期限或者已经实行有偿使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的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和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现有巡游车经营权,在经营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擅自转让。
巡游车经营权到期后,经营者拟继续经营的,应当在经营权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许可其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