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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财经网(www.zhicheng.com)11月10日讯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可以增加信托公司的透明度,有助于投资者和相关利益人了解信托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等信息,有助于委托人和受益人及时、准确地获悉信托业务有关的信息,分析判断信托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社会公众对信托业的信心,进而提高信托公司的市场形象。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监管要求依法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可比性。
信托业务涉及三方面的信息披露。
产品推介信息披露
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与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至少应当在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中披露以下内容:信托计划情况简介;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以及信托财产评估的程序和方法(适用时);集合信托计划的保障方式;信托资金拟投向的项目(适用时);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和所采取的监控手段;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财产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应当披露该管理人的名称和管理责任;信托经理的简介;风险特别提示;认购事项说明;其他认为需要推介披露的内容。
产品成立信息披露
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该集合信托计划下推介和设立情况向投资人进行披露。主要内容包括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情况、信托计划规模、合同份数和信托财产专户开立情况等。如有关联人参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