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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诚财经网(www.zhicheng.com)11月11日讯
自从天猫2009年首创双十一购物节以来,每年的这一天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全民购物盛宴。据报道,自本月月初开始,已经有近2000万消费者将心仪商品收藏或添加到购物车,就等着11日零时准时开抢。
凌晨1点,张勇在杭州指挥中心宣布,双11刚开场就已创造多项记录:前10分钟无线支付占比超90%;前30分钟每秒交易峰值17.5万笔,每秒支付峰值12万笔;仅用1小时57秒就已超过2013年双11全天交易额(362亿元),点亮195个国家和地区。
“双十一”网购如何维权?
网购的一个特点就是无法现场体验,加之快递过程的不可控因素,容易导致收到货物后不满意的情况。许多消费者由于怕麻烦,常常不了了之。其实在这方面,国家已经有了明确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七日无理由退货
2014年3月1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开始施行,填补了我国在网购方面的立法空白。其中就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七日无理由退货”后悔权。
消费者网购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可见,凡是消费者不能真实地看到、触碰到实物的消费方式,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利,所以广大消费者网购后,对已经到手的“宝贝”无论有何种原因,均可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