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020年厦门养老金调整方案
7月17日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90号)
退休人员都很关心厦门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如何调整?
最新消息来啦!
根据省里要求,厦门市已纳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自今年起不再制定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直接按省调整方案执行。
同时,经省里同意,厦门市原有的高于省里待遇标准的企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继续保留,按原办法执行。
调整方案
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2019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调整方法和标准:
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部分与挂钩调整部分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挂钩调整部分: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适当倾斜部分: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军转补贴等各类代发项目)低于省公布的平均养老金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企业退休高龄人员的倾斜调整继续按厦门市现行的标准和做法执行,即:
●年满70至74周岁的享受100元
●年满75至79周岁的享受150元
●年满80周岁的享受200元
退休人员达到领取年龄的次月,即由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自动为其增发相应标准的高龄补贴,不再集中调整。
因此,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人员,到龄次月已经享受了高龄补贴,故本次补发的调整金额里不包含调增的高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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