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多少 会低于其他国企吗?
私企退休人养老金一个月有多少?为什么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国企央企退休人员,甚至低于外企退休人员,究其原因是什么?
其一,私企工作不稳定,失业风险较大,失业不利缴费年限,从而不利养老金待遇:
如果根据工作稳定性来排序,应当是机关事业单位、央企、国企、外企、私企。
按照社保方面的要求,无论就职单位是何种形式,在职期间,用人单位都必须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而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即为“缴费年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工龄”。
在工作稳定的前提下,在私企工作并不会不利工龄”,毕竟退休年龄都是法定的,女性职工50周岁、男性职工60周岁。但是相较于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私企失业的风险往往会更大一些,一旦失业,虽然可以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续缴养老保险,不利“工龄”,但毕竟失业就失去了收入来源,再让他们额外自费承担养老保险的费用,负担无疑是很重的。因此,一些私企职工在失业后会选择断缴养老保险,这就造成了工龄上的不连续,同时累计“工龄”也会受到不利。
养老金待遇的高低遵循“长缴多得”的原则,待遇高低与工龄长短直接挂钩,工龄少了,养老金待遇自然就低了。
其二,私企平均工资低,工资低影响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还有另外一方面的原因:
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缴费基数与薪资水平挂钩,比如同样是以个人薪资水平的100%为缴费基数,鉴于私企平均工资要比非私营单位的平均薪资低,因此即便同样以个人薪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私企在职人员也是吃亏的。
就拿2020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薪资为例,前者每月平均薪资4810元、后者8114元,私营单位平均薪资低于非私营单位,缴费基数也就低于非私营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也就更低一些,影响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
除了薪资低导致的缴费基数低之外,还有另一方面的原因:私企用人单位出于控制成本的考量,很多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者的实际薪资水平为缴费基数,比如只按照缴费基数的60%甚至最低档缴纳,10000元的月薪,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能只有6000元。反观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他们往往以个人实际薪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甚至一些用人单位会提高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工资的3倍基数缴纳。
这一正一反,影响到个人账户储存额,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也就更低一些了,这也是“多缴多得”原则的体现。
其三,相较于私企,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央企、外企,通常是有职业(企业)年金作为养老补充的: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国企央企和外企的企业年金,虽然在职时不能取出来,但是退休后是可以按月发放的,形式类似于养老金,是养老待遇的一项重要补充。
针对于企业的企业年金,虽然没有资料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年金,但是作为一项员工福利,不少“非私企”都有,大大提高了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然而,反观私企,企业主出于成本上的考量,建立企业年金的私企寥寥无几,也就对退休后的待遇没有加持作用了。
其四,最后,私企单位的就业人员,退休后往往无法认证“视同缴费年限”,不利养老金待遇:
无论是“实际缴费年限”还是“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待遇的加持作用都是一样的,都有加持“基本养老金”的效果。
在1992年(各地不一)实行个人缴费之前,之前的工龄是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国企、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才能顺利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民营私企单位不包含在内;或者即便私企员工符合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要求,因为其用人单位本身就存在经营不善、倒闭等不稳定性因素,员工无法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出勤证明、劳动合同,原单位也早就不复存在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因此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时就困难的多。
举个例子讲,同样是1980年参加工作的两个人,一个在集体经济企业、一个在私企,2020年退休,按说工龄都是40年,但在私企工作的职工,因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认定1980年-1992年这12年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工龄只能按照28年计算;而集体经济用人单位的职工则可以把1980年-1992年期间的工龄顺利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一个工龄是28年,一个工龄是40年,养老金待遇孰高孰低就一目了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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