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上调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 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吗?具体是什么情况?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上调?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6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迎来大调整!11月26日,南都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2月1日起,全省调整提高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6日公布的《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仍保持四类标准,其中广州、深圳执行一类标准。
广州市调整前为2100元/月,调整后为2300元/月,深圳市调整前为2200元/月,调整后为2360元/月,两市调整后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为22.2元/小时。
二类标准由1720元/月调整为190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1元/小时。
三类标准由1550元/月调整为172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湛江、肇庆,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0元/小时。
四类标准由1410元/月调整为162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0个市,对应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1元/小时。
此外,根据湛江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湛江市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通知》表示调整后,将更好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
此次调整,广东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精神,首次以省政府文件明确健全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同时,还明确要求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了吗?具体是怎么回事?上调了多少钱?怎么调整?此外,根据湛江市近年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将湛江市从执行四类标准调整为执行三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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