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退市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调整包括那三方面
今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就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情况,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题一:本次退市制度改革的背景是什么,规则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在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健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合理配置市场资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宣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试点注册制一方面推动了作为资本市场出口的退市制度改革,另一方面也对基础制度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以此为目标,科创板在历次退市制度改革的基础上,严格退市标准,完善退市指标,简化退市程序,在制度试点上率先迈出一步,为新一轮退市改革提供了规则经验和制度积淀。
2020年3月,新《证券法》正式生效施行,吸收科创板改革成果,不再对暂停上市情形和终止上市情形进行具体规定,改为交由证券交易所对退市情形和程序做出具体规定。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10月9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将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要求完善退市标准,简化退市程序,加大退市监管力度。
11月2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再次明确强调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安排是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制度安排。
11月3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也明确提出了“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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